处长工作职责
日期:2024-06-01 作者:蔡衍豪 来源: 浏览量:151
保卫处处长工作职责
1、主持学校保卫处全面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学院理事会、党委、行政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公安、安全部门交办的安全保卫任务。
2、制定本部门各项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以建设安全和谐校园为目标,定期向学院理事会、党委、行政领导和上级公安部门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3、贯彻“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广大师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定期对保卫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努力提高保卫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提高保卫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
4、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5、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确保广大师生人身、财产的安全,促进校园安全和谐建设。
6、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部门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倡导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7、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定期组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配合当地常委、政府开展对校园周边地区治安环境和重点治安问题的整治工作。
8、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公安、安全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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