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24小时值班制度
日期:2023-11-27 作者:蔡衍豪 来源:保卫处 浏览量:202
保卫处24小时值班制度
一、保卫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时间为当天08:00-次日08:00)。门岗、巡逻、监控中心值班均实行该机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如遇特殊事件需离开校园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三、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饮酒或酒后上岗,严禁在值班期间从事饮酒、打牌等与值班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妥善处理各种事件,对一般治安纠纷或案件,在接到报案后,应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妥善处理;对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或突发性事件应立即组织校卫队或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控制事态、保护现场;事件严重的应同时报告处领导和总值班;情况紧急的应立即向公安“110”报警。
五、发生火警事故,应立即报告各级值班领导。若形成火灾趋势可直接拨打火警电话“119”请求救援,同时,组织教职和学生积极扑救。
六、值班人员对发生的各类案件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通关责任区负责人。
七、重视来电来访,对不属于保卫处职责范围的请求,也予热情的接待,尽可能提供服务,并告知解决途径,不得拒绝。
八、校园巡逻车非出警等特殊情况不得动用,更不得挪作他用。
九、值班人员负责对校卫队各岗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做好记录。
- 上一篇:保卫安全规章制度...
-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