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日期:2024-06-21 作者: 来源: 浏览量:0
二级学院、部:
按领导要求,所有申报的科研项目,科研副院长(负责人)按申报文件严格审批,申报书的资金配套金额及来源务必写清楚、经费预算要严格按文件标准,科研副院长(负责人)对本部门申报的科研项目负责,未经审核项目不予审批盖章。
科研处
2024.6.21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转发《关于做好江西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