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科技职业学院 “航天"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日期:2023-09-26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000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共青科技职业学院“航天 "奖学金按规定顺利发放 ,做到评审公 开、公平、公正、择优 ,让每一个学生都感受到学院的关心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航天 "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 ,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学生中品学兼优的 学生。

第三条 “航天 "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资助标准:一 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 3000  ,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 2000 ,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  1000 元。

第四条 “航天 "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等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二)热爱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无违纪违法行为 ;

(四)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

(五)学习成绩排名位列前 10%(在各类技能大赛成绩突出 ,学习成绩可放宽到前 20%) ,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六)获得“航天 "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七)原则上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评。 二等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二)热爱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无违纪行为 ;

(四)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

(五)学习成绩排名位列前 20%(在各类技能大赛成绩突出 ,学习成绩可放宽到前 30%) ,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六)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七)原则上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评。 三等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二)热爱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无违纪行为 ;

(四)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

(五)学习成绩排名位列前 30%(在各类技能大赛成绩突出 ,学习成绩可放宽到前 40%) ,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六)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七)原则上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评。 

第五条  评审机构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或书记任组长 ,相关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的共青科技职业学 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负责指导及管理共青科技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 。学院学 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院共青科技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二级学院成立以二级学院院长或书记为组长 ,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 ,辅导员  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工作组 ,负责本二级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审工  作组成员中 ,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不得少于本分院总人数的 1% 评审工作  组成立后 ,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分院范围内公示。

(三)二级学院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 ,六名以上学生干部为副组长 ,班级总 人数 50%以上的学生为成员的共青科技职业学院奖学金评选小组(提交共青科技职业 学院奖学金申请材料的学生不得作为奖学金评选小组成员)。

第七条  共青科技职业学院“航天”奖学金的评审原则:共青科技职业学院“航天  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实行等额评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共青科技职业学院“航天”奖学金的评审、发放程序。

(一)每年 10 月初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及指导 , 根据省学校下达的“航天”奖学金名额和资金预算 ,布置启动全院共青科技职业学院奖 学金评审工作 ,并将“航天”奖学金名额等额分配至各二级学院。

(二)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通知学生提交申请书 ,并填写《共青科技职业学院“航  ”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申请书内容包括:个人思想政治品质 、道德品质鉴定 ,在校期 间各学期学业成绩、名次、奖惩情况 ,综合素质评定。

(三)各班级组织“航天”奖学金评选工作。班级评选小组根据评审条件对学生提交 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拟确定符合条件名单后 ,评选小组成员根据评审标准及公开 、公 平、公正的原则 ,对拟确定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进行实名制投票。班级评选小组根据实 际投票汇总的结果 ,对学生本人进行深入实际考核 ,通过后将初步拟定评选结果名单 在班级公示 1  。各班级认真做好评选全过程会议记录 ,评选小组出具考核报告及评 审结果 ,评选小组全部成员签名并按手印确认按程序公开 、公平 、公正评议 ,汇总申请 及评审材料交至二级学院。

(四)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按规定程序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评审 ,对学生本人实际 情况进行调查 ,确认无疑后 ,将评审结果在本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 2 个工作 日。如师生 有异议 ,可通过公示通知的联系方式向本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提出质疑 。评审工作组 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 2 个工作  内开展调查并予以答复。如对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的

答复仍有异议 ,可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 到复议提请的 3 个工作  内核查并予以答复 。如情况属实 ,应做出调整和纠正。

(五)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并审核各二级学院审核通过的学生材料 ,经 审核学生申请通过后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 心有异议的 ,须退回二级学院组织复评或重新评选。

(六)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 ,根在学院显著位置公示 ,公示内容为:标题  学生姓名、院系、班级、举报电话、落款时间。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 日。同时拍照 ,    5 年以上备查。

(七)  学院审批结果在每年 12 30 日前 ,  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信 息。

(八)公示结束并无异议后 ,立即组织将“航天 ”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并 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九条  学院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 ,认真做好共青科技职业学院“航天”奖 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 ,严格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确保共青科技职业学院“航 ”奖学 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